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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黔东南州招考人民交通警察141名
2011-07-19 09:07  黔东南州人民政府 点击:

  黔东南州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简章

  为进一步加强我州人民交通警察队伍建设,提高人民交通警察队伍整体素质,充实基层道路交通警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等有关规定,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批准,2011年黔东南州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141名。为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简章(以下简称《招考简章》)。

  一、工作原则及程序

  招考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察政审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实行公开报考条件、公开考试程序、公开考试结果“三公开”制度。招考工作按照编制招考计划、发布招考公告、网上报名及资格初审、笔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体能测评、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录用审批的程序进行。

  二、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招考对象

  (1)本省户口或本省生源的大专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

  (2)外省籍普通全日制高校本科2011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定向生)。

  (3)定向到州、县(市)的应届毕业,只能报考所定向的州、县(市)的职位。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

  3.报考年龄要求: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3年7月18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6年7月18日及以后出生)。

  4.身体健康,体形端正。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双侧单眼裸眼视力均在4.8以上,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其他身体条件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5、具备拟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2009年1月1日以来招考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截止2011年7月18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老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4)在读的非应届大中专及以上毕业生。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的人员。

  (6)曾被开除公职的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7)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人员。

  (8)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直系血亲或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三代以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10)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1)录用后的职位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13)不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人民警察的其他人员。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8:00。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办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前10个职位和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州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少数民族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截止2011年7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又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见《黔东南州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并打印《报名表》备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放弃改报职位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州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并于7月24日17:00前到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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