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后,进入各考区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时间:2011年8月3日至8月5日(工作时间)。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我州辖区单位职位,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按百分制折算前)。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4),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加分确认工作的具体地点详见州公务员招考办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dn.gov.cn)上的通知。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报名表》和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加分申请表》经州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结束后,由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办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八、现场资格复审
时间:2011年9月17日至9月20日(8:30—17:30)。
递补人员复审时间:2011年9月21日至9月22日(8:30—17:30)。
现场资格复审的具体地点详见州公务员招考办在黔东南州人民政府网(www.qdn.gov.cn)上的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进行,由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3:1比例以内(含3:1)确定现场资格复审人员。同一职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现场资格复审人员,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面试环节。
黔东南州辖区职位的面试人员名单由州公务员招考办确定并公示。各招考单位按照《招考简章》和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考生是否符合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现场进行资格复审,经现场资格复审符合招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报考人员,由负责现场资格复审的部门和同志签署意见,并盖公章。经现场资格复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在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中按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经现场资格复审,通过现场资格复审人员人数与招考计划数比例低于3:1的职位减少招考计划数;无考生通过现场资格复审的,该职位取消。
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的考生须持毕业证书(2011年普通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有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在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资格复审。
九、面试及总成绩
(一)面试
时间:2011年10月中旬。
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本辖区内职位的面试考务工作,面试考区设在凯里市。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算。
面试人员为现场资格复审合格人员。面试人员名单公布两个工作日后,不再进行递补工作。
职位招考计划数与通过现场资格复审后的面试考生人数达不到1:3比例职位的考生,其面试成绩须达到面试当日本考场面试实考考生平均分以上的,方能进入下一环节;未参加面试的考生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二)总成绩计算
考生总成绩按百分制计算。其中,笔试成绩百分制折算后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十、体能测评
时间:2011年10月中旬。
州公务员招考办负责我州的体能测评工作,体能测评考区设在凯里市。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和国家公务员局颁布的《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附件5)执行。
十一、体检
时间:2011年10月下旬。
体检必须在州公务员招考办指定的县及县以上综合性医院、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并出具体检结论,其他结论、鉴定一律不予认可。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考生人数与职位招考计划数2:1比例以内(含2:1)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合格考生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按总成绩由高到低在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中依次递补。递补后,体检合格考生人数仍达不到职位招考计划数的,减少职位招考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
体检中,对《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列的不进行复查的体检项目均不进行复查,同时不进行乙肝项目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