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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贵州省公安机关招考人民交通警察870名
2011-07-14 15:12  贵州人事人才网 点击:

  六、报名、网上资格初审及加分

  (一)报名

  时间: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2日18:00。

  报名统一在网上进行,各市(州、地)均不设现场报名点。报考人员进入“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www.gzpta.gov.cn)报名。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报考人员可在报名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提交报考申请,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根据所报职位要求,填写《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表》,附件2)。报名申请被接受后,系统会向报考人员反馈一个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报考人员查询报考资格审查结果、网上缴费确认、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请妥善保管。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及诚信承诺书,如实提交和填写本人有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的,视同报考人员本人报名。出现报名信息错误或提交的证件在笔试和面试时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录用等环节的,责任自负。凡严重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进入下一个环节的资格。

  报名期间,每日16:00后,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办将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上公布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比例最高的前10个职位和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供报名人员参考。

  (二)网上资格初审

  1、资格初审在省、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统一组织下,由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各招考单位对已经提交报名申请的报考人员,必须在提交报名表后24小时内审核完毕。招考单位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个人信息,对照《招考简章》和职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予以确认。对符合报名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报考人员重新上传照片。对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招考单位须下载并打印留存报考人员报名信息,供少数民族加分、现场资格复审和考察政审时使用。因资格初审不严导致不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进入报名缴费环节的,在报名期间由招考单位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有关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同意后,由负责考务工作的部门给予改报;报名结束后仍未改报的,该报考人员考试成绩作无效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各招考单位资格初审时间为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8:00。

  2、资格初审结果查询。报考人员可于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3日18: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是否通过报名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职位。

  3、截止2011年7月22日18:00,已提交报名申请但又由于报名表信息不完整、错漏、相片不符合规定等原因导致初审未通过的人员,视为报名失败,敬请广大考生注意。各招考单位的网上资格初审联系电话见《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单位网上资格初审咨询电话一览表》(附件3)。

  4、报名确认及缴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11年7月18日9:00至7月24日18:00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网上报名确认并缴纳100元考务费,并打印《报名表》备用。在规定时间内未参加报名确认并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报名确认并缴费后,报名人数与计划招考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该职位招考计划予以减少或取消。职位招考计划减少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考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有关市(州、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商招考单位同意后,负责考务的部门给予改报其他职位,改报职位的时间为2011年7月29日至7月31日;放弃改报职位的,按规定退还报名费。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在报名结束后对减少、取消的职位在网上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有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名费。免收报名费的人员名单向社会进行公示。

  特困生在办理减免报名费手续时,须出示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的《报名表》。各市(州、地)辖区职位的特困生,于7月24日17:00前到本市(州、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试中心(院)办理有关减免确认手续。

  5、网上打印准考证

  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于2011年8月15日9:00至8月18日16:00期间,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后,进入各考区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加分

  时间:2011年8月3日至8月5日(工作时间)。

  1、加分政策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的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市、区、特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民族乡(镇)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按百分制折算前)。

  2、加分确认

  加分确认的审查工作由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负责。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在网上打印统一格式的《贵州省2011年公安机关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人民交通警察加分申请表》(以下简称《加分申请表》,附件4),如实填写并在报名结束后进行加分审查,时间地点详见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通知。

  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加分申请表》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上交《加分申请表》的同时,须提交《报名表》和能证明少数民族身份的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

  《加分申请表》经各市(州、地)公务员招考办审核后,对其中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确认。

  七、笔试及面试合格分数线

  笔试为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和科目为:

  2011年8月20日上午9:00—11:00《行政职业能力测验》,8月20日下午14:00—16:30《申论》。

  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未完成笔试科目或完成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笔试结束后,由省人民交通警察招考办确定“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最低面试合格分数线”是指考生笔试总成绩进入面试的最低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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