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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贵州荔波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简章
2012-06-05 08:45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黔南州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实施意见(试行)》(黔南委办字〔2007〕24号)文件精神,我县2012年度将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人,为确保招聘工作顺利完成,特制定本招聘简章。

  一、组织领导

  本次事业单位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县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县招聘办)具体组织实施。

  二、工作原则及程序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实行信息公开、程序公开、结果公开。招聘工作按照编制招聘计划、发布招聘信息、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试教或说课)、体检、考核政审、公示、审批聘用的程序进行。

  三、招聘人数及职位

  2012年度全县共计划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230名。招聘职位分A、B、C三类。其中:A类为综合管理类职位;B类为专业技术职位(教师职位、部分卫生职位除外);C类为教师职位和部分卫生专业技术职位。部分招聘职位,先归类统一招聘,再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抽选确定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荔波县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一览表)

  四、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招聘对象

  1、本州户籍或本州生源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不含委培生)。其中报考卫生医疗机构护理职位和定向招聘村级卫生人员职位、报考乡镇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护理职位和医学检验职位,学历放宽到全日制中专。

  本州户籍规定截止时间为2012年6月11日。

  2、州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应、往届毕业生。

  3、在荔波县服务满1年及以上,且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的“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含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人员)。

  (二)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应聘职位需要的相关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能力;

  2、身体健康,适应招聘职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3、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4年6月1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招聘职位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6月11日及以后出生)。

  各职位招聘的学历、专业及其他招聘条件和需要说明的事项见《荔波县2012年事业单位新增人员公开招聘计划申报表》。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以及经中共贵州省委组织部选调到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含选调到基层法院、检察院工作的选调生);

  2、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

  3、非应届毕业的大中专学校在校生;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5、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6、近5年内在各级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行为的人员;

  7、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2009年以来在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人员;

  8、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人员;

  9、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在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

  五、发布招聘信息

  招聘方案经审批同意实施后,即制订招聘简章,于报名前7个工作日,通过“荔波网”( www.libo.gov.cn)、“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址:http://www.lbrs.cn)发布,同时在“黔南人力资源网”、本县公示栏及有关媒体发布招聘公告。

  六、报名、资格审查及加分

  (一)报名

  1、报名的组织

  报名工作由县招聘办统一组织,各招聘单位派人参加。

  2、报名方式、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到所设报名点现场报名,一人只能报考一个职位。报考费每人100元。

  报名时间: 2012年6月11日至6月15日的上午9:00时至12:00时、下午2:30时至17:00时。

  报名地点:荔波县就业局服务大厅。

  准考证发放时间:2012年7月2日—7月4日。

  准考证发放地点:县就业局服务大厅。

  3、报名要求

  报名时,考生根据所报职位,按要求填写《荔波县2012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附件2,以下简称《报名表》),交本人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色照片3张。

  报考人员须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2年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在职人员须持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中、小学教师还须持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证明);定向到县(市)的往届毕业生,提供所定向的县(市)人社部门同意报考证明。符合放宽年龄条件的报考人员需提供相关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委托报名的,除提供以上材料外,被委托人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人的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必须在笔试前提交原件备查)。

  (二)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同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由审查人员签名并加盖公章。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人员不允许报考。

  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简章”,如实并完整填写和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和材料。委托他人报名,视同报考人员本人填写。填写报名信息要全面、真实、准确。凡出现填写报名信息错误或在笔试、面试(试教、说课)时提交的证件与报名时的不一致而影响考试和聘用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结束后,岗位计划招录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职位,由用人单位提出,单位主管部门和招聘办共同研究同意后可调整到1:2比例,如调整后仍未达到1:2比例,该职位招聘计划予以取消。职位招聘计划调整的,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所报职位不再进行调整;职位招聘计划取消的,由报考该职位的考生本人申请,经县招聘办商拟改报单位同意后,给予改报其他职位。对调整、取消的职位,县招聘办在报名结束后在“荔波网”、“荔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县文化馆宣传橱窗及各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按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创业的意见》(黔党发〔2009〕6号)中有关对应届高校特困毕业生免收报名费的规定,符合条件的报考人员可到所在学校学生资助机构申请,由所在学校或学生资助机构出具相关特困生的书面证明原件,现场报名时经确认符合条件的即可免收报考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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