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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关2012年公务员面试人员寄送材料通知
2012-01-11 17: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南京海关 点击: 载入中...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公布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人选名单。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参加南京海关面试的考生需在面试前寄送有关材料,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寄送材料清单

  1、报名登记表(贴照片);

  2、身份证(正反2面,复印在1张A4纸内);

  3、户口本(户口登记卡)首页和本人页;

  4、学生证;

  5、公共科目笔试准考证;

  6、报考职位要求的外语等级证书或成绩单(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的,请书面注明能取得的时间);

  7、报名推荐表;

  8、学历、学位证书(延缓派遣毕业生须提供);

  9、本人一寸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证件照6张,须与办理报名确认手续时提供的照片一致,并在每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注明姓名、报考职位及职位代码;

  10、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

  11、“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须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以及《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要求,提供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除报名登记表、照片外,均为复印件,考生须严格按照上述序号顺序整理后提交。

  二、注意事项

  1、入选面试考生须于2012年1月20日前将以上材料以邮政EMS方式寄出至南京海关人事处工编科(地址:江苏省南京市龙蟠中路360号;邮政编码:210001),并在EMS备注中标明“本人准考证号”、注明“公务员考录面试资料”字样备查,未按时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由该职位其他考生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高低顺序递补。

  2、考生参加面试时,须携带本通知第一项“寄送材料清单”中所列复印件材料的相应原件。

  3、考生应对本人提交的材料负责。如发现虚假材料,即按《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有关规定,取消该考生参加面试的资格。

  4、报名推荐表、报名登记表(可从国家公务员局网站下载)应在规定位置粘贴彩照。所用照片须符合本通知第一项(9)的要求。

  5、考生所提交材料,不再退还。

  三、如考生已阅知本通知,请务必于2012年1月11-13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来电确认。如报名时提供的通讯方式有误或有变动,请立即将变动情况告之我关,否则后果自负。

  四、请各位考生务必关注南京海关互联网门户网站和中国海关考录网发布的后续通知。

  联系电话:025-84422837、84422134

  二○一二年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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