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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面试公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2012-02-06 11:27  中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点击: 载入中...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2012年公务员考录工作有关规定,现将我办公务员考录专业测试和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专业测试和面试人员的确定

  参加我办招考职位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考生名单,由国家公务员局按照公共科目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1∶5的比例确定。(具体名单附后,以准考证号码为序)。

  二、专业测试和面试确认、资格复审以及准考证领取

  1、专业测试和面试确认:参加专业测试和面试的考生,请于2012年2月8日16:30前电话确认,逾期不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和面试资格。确认电话:010-63094443、83085492。对有考生放弃的职位,将由该职位公共科目笔试合格考生按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递补。

  2、资格复审:参加考试前,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公务员考试准考证、考生报名登记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大学英语等级证书、近期一寸彩照3张(背面注明姓名)。

  应届毕业生另需提供学生证、所在学校盖章的报名推荐表(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网站下载填写)。

  社会在职考生另需提供工作证、学位学历证书、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开具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可在考察时提供)。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色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四类人员,请携带相应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加盖公章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地址),具体材料要求参见《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者或者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专业测试和面试资格。以上材料审核合格后,考生可以领取准考证。

  资格复审和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考生可于2月15日起,工作日每天8∶30至16∶30,到国务院法制办秘书行政司人事处办理(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33号北楼715房间)。外地考生可以于2月20日8:00至8:45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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