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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正式施行
2011-06-21 13:55  国际旅游岛商报 点击:

  事业单位“逢进必考”

  自2008年启动人事改革工作以来,海口市已有80家事业单位实行了公开招聘制度,公开招聘岗位1400余人。但与海口市全部的700多家事业单位,近3万名工作人员相比,这一比例略显单薄。

  《意见》规定,今后海口市各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和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人员(如军队退役人员、随军家属)、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用人员(如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涉密岗位人员和经同级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同意确需使用其他方法(如引进高层次、高学历人才等)选聘任用外,都应当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

  同时,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工作也将严格慎重。事业单位招聘方案,必须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人社局核准;区属事业单位的招聘方案,经其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各区人社局核准;党群口单位的招聘方案,则必须报组织部门核准。各单位在制订招聘工作方案前,报经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空编和拟招聘岗位使用计划。

  招聘将采用两种方式进行

  《意见》规定了事业单位将采取两种方式广纳人才,即公开考试招聘和考核招聘。其中前者主要针对社会广大应聘者,后者主要针对高新技术和紧缺急需等特殊人才。

  事业单位招聘新进人员由事业单位及其行政主管部门,首先采取公开考试招聘的方式按以下程序进行: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制定招聘简章,并通过新闻媒体或者招聘单位及主管部门网站于公开报名前10个工作日向社会发布招聘信息;应聘人员携带国家承认的学历证明、身份证、户口簿、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

  招聘考试分闭卷笔试和面试,笔试后进入面试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不高于1:3,特殊岗位或紧缺专业人员达不到比例且无递补对象的,报经同级政府人社部门批准,可按1:1比例进行面试。面试合格者进入体检阶段。

  “三不”原则贯穿招聘始终

  与公务员考试的科目、时间等“大一统”不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更具灵活性和针对性,重点测试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职业规范和岗位所需的相关知识技能的掌握及运用能力。

  与之前各类招聘方式相比,《意见》公布实施之后,更能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

  《意见》首次在报名等环节明确了“三不”原则:不受身份限制;不受教育形式限制;不受地域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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