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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哈尔滨市人社局关于事业单位年度考核通知
2011-12-16 09:12  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 点击:

  各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开发区、经开区劳动人才局,市直各单位人事(干部)处:

  按照《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暂行办法》(哈人发[2006]62号)要求,为做好2011年度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实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实施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工作环节。搞好考核,对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广大职工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调动发挥职工积极性和创造性,并为职工聘用、晋升、奖惩、培训、解聘、续聘以及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了客观的依据。为此,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考核工作,纳入重要日程,落实责任,成立由主要领导,人事(干部)、工会、纪检等部门负责人及职工代表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认真研究制定本部门、本单位的年度考核方案,规范操作程序,切实组织实施好本年度考核工作。

  二、要保证质量,积极探索考核工作的新途径

  各级人事(干部)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对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督导作用。要认真执行《哈尔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哈人发[2006]62号)关于工作人员考核内容、标准、程序和方法等规定。指导研究和改进与事业单位实际相结合的更加科学的考核办法,坚持年度考核与聘期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岗位设置管理工作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各部门、各单位在考核工作中,要严格考核比例不突破,执行考核标准不降低,评定考核等次不走样。年度考核确定优秀等次比例要严格控制在本单位考核人员总数的10%,经人社部门批准的最多不超过12%。要切实解决好评定优秀比例偏高、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等次偏低的“一边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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