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黑龙江省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和禁毒人才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黑办发[2006]32号)和《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省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通知》(黑人社发[2011]6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单位简介
黑龙江省公安厅禁毒宣教中心为正处级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负责全省禁毒宣传教育工作,具体职能为:面向社会开展禁毒宣传和预防教育工作;承担国家和省禁毒办交办的禁毒干部的培训任务;经国家和省禁毒委授权,参与禁毒科研、教育和学术交流,组织禁毒课题攻关;承担国家和省禁毒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招聘计划(见附表)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品行端正;
(二)具有岗位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素质和能力;
(三)身体健康,无传染病或重大疾病,具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具备招聘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见附表);
(五)服从招聘单位对岗位的安排和调整;
(六)应往届统招本科毕业生,年龄计算以报名之日为界定时间。
(七)参加我省服务基层项目期满且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以及应征入伍服满义务兵役退伍的高校毕业生均可报考,并享受省政府黑政发【2009】30号文件中明确的加分政策。
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及曾受行政处罚劳动教养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二)在近3年各类招考过程中被录用主管机关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