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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腐败”为何“前腐后继”?
2012-07-02 13:56  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据媒体报道,截至今年4月底,全国纪检监察机关共受理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法问题举报4.64万件,立案2.47万件,查实2.22万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67万人。“工程腐败”可谓触目惊心。(6月28日《半月谈》)

近年来,中央三令五申严防“工程腐败”,但工程建设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仍层出不穷,一些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甚至受贿索贿已成工程承包中的潜规则,“工程建起来,干部倒下去”几成常态。当下,媒体公布的这一组数据虽然显示了中央治理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的决心,但其腐败易发、多发的现实亦令人堪忧。

这几年,反腐工作一再亮剑,但工程建设领域大面积“塌方”从未间断,且大有愈演愈烈之势。其中,主要原因就是工程建设领域信息不够透明,这为建设领域主管官员“以权代法”、“权力腐败”等工程腐败现象提供了滋生土壤,亦为“权大于法”的历史痼疾提供了生存空间。

当然,工程建设领域成为官员的“高危领域”并非偶然,也并不是这些人天性喜欢以身试法,主要还是由于当前某些政府部门集审批、执法于一体,权力过于集中,对招投标等活动的管理监督又分散在各地的不同机构,这几使得掌握关键权力的官员特别是“一把手”欠缺有效的监督机制和管理制度,继而为腐败分子“前腐后继”留下了可乘之机。

毫无疑问,不断完善工程建设领域的法规制度,建立诚信体系,提高工程建设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水平,是防止“工程门”的关键。而且在制度化建设过程中,不可能一劳永逸,也不能满足于现状。因此,杜绝“工程腐败”应将着力点放在制度预防上,而且“有效”的制度预防不是雷声大雨点小,喊几句口号了事,更应该拿出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刮骨疗伤的勇气让权力受到强有力制约,让权力的运行袒露在阳光之下,彻底让公权私用“见光死”。只有这样,才能还工程建设领域以净土,还法律以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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