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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盲”局长的低级谎言让人“审丑疲劳”
2012-07-03 10:42  人民网 点击: 载入中...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法院判处自治区有色地质勘查局原局长杨有明犯贪污罪、受贿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在法院开庭审理杨有明贪污受贿案,杨有明最后陈述时曾说:“我是一个法盲,我不懂法。”(6月12日《检察日报》)

  有人说贪官一忏悔,百姓就发笑。但杨有明却一反常态,一口咬定自己是法盲,不懂法。其实不仅仅是杨有明,一些贪官如李启红也是如此,在因涉嫌内幕交易案被审理开庭时,李启红就一再强调:“我对证券法完全不懂,纪委‘双规’时我还以为自己只是违规违纪,不知道要负刑事责任”。其实,杨有明们这些昔日风光十足的赃官,并非偶然失足,他们长时间犯罪,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早已扭曲,而一旦东窗事发,却能在短短几个月内“自降身段”,承认自己是法盲,强调不懂法,这种口是心非、欺世盗名的伎俩对杨有明们来说,是驾轻就熟的看家本领。如果司法人员因轻信他们而真对他们从轻处罚,必然会失去法律的严肃性。

  由此也不难看出,杨有明们之所以绞尽脑汁、挖空心思为自己开脱,根源就在于贪官们的侥幸心理。多数贪官不过是想要赚取一丝同情之外,得到“一次改过的机会”。正是这样的侥幸心态促使他们将庭审陈述当作了最后的“救命稻草”,以至于不惜拼凑陈词滥调来扭捏作态。这种贪官所谓的申述,不过是在丑行大白于天下之后的狡辩,是一种极力挽回自己损失的“次优选择”。仅仅是希望善良的人们心生怜悯,进而法庭能给他们较轻的处罚罢了。

  其实,对于杨有明的狡辩,办案检察官就“一语道破”,直指其为“一个最低级的谎言”。因此,这种低级谎言,公众不妨将其作为笑话,不必太过认真。而对于办案人员来说,杨有明们的当庭陈述决不能轻信,更应听其言而观其行。只有这样,才能根绝贪官企图以谎言赢得社会同情,进而骗得从轻处理的投机心理。否则,种种“雷人语录”还必将继续让人“审丑疲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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