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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奖惩挂钩
2011-11-04 08:56  人民网 点击:

  湖北省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健全履责机制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平时考核意见》),对该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的内容、方法、程序、结果使用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并将平时考核与日常管理、年度考核、个人奖惩等挂钩。

  针对湖北省力推公务员平时考核,有行政法专家指出,加强平时考核是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考核内容之一,加强平时考核的关键是公务员的岗位职责要明晰。

  平时考核要占一定权重

  按照《平时考核意见》,湖北省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依据公务员能力席位标准,以考核工作实绩为主,并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性目标任务及出勤情况等。

  据了解,依据公务员法的有关规定,目前对公务员的考核只有定期考核中会划分等次,分别是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而这种评价等次最终会影响公务员的升职。

  《平时考核意见》要求,湖北各地各部门要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充分考虑平时考核结果,量化考核时,平时考核结果应占一定权重;平时考核量化评鉴分值靠后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

  武汉市工商局洪山分局负责目标与绩效考核的鲁立东介绍说,目前对分局机关公务员实行月度和季度考核相结合,月考主要是自查自纠,季考则是市局直接对分局进行检查指导。市局已制定的考核标准中对工作指标全部进行了细化。

  “现在市局每个月、每季度都会对个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靠后的,领导会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等,排名靠前的可以获得奖励。我们系统内戏称,考核对个人的‘票子、位子、面子’都有影响。”鲁立东说,平时考核中还有群众等第三方评估,考核要求每个人对工作尽心尽责。

  “虽然法律规定了平时考核,但过去只注重能够带来直接影响的定期考核。实际上,如果没有平时考核作为基础,年终考核的等次评定就被架空了,所以湖北的努力方向是对的,能推动公务员积极履责。”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公务员法专家徐银华教授表示。

  考核指标体系自行建立

  《平时考核意见》在指导思想和意见中指出,加强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是建立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的重要途径,通过合理使用平时考核结果,建立奖优惩劣机制,充分发挥考核工作的导向作用,可有效解决“干好干差一个样”、“大锅饭”的问题。

  按照《平时考核意见》的规定,平时考核将与公务员日常管理、年度考核及个人奖惩实现“三挂钩”。

  对此,徐银华教授指出,平时考核结果的“三挂钩”,进行月度、季度考核,可以实现对公务员管理的精细化,解决“大锅饭”问题。

  通观整个《平时考核意见》,分别对平时考核的意义、原则、内容、程序和方法、结果使用力度作出规定。对于“考核指标体系”建设,则有很大的自由度,要求各地各部门根据不同层次、不同类型、不同岗位公务员的特点自行建立。

  徐银华教授介绍说,公务员考核一直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难就难在考核标准难以量化,而且有些工作也不是一个人能够完成的,比如布置准备一个会议往往都需要团队协作。

  “做好平时考核工作,有一个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具体公务员的岗位职责必须非常明确、明晰化,不然有人闲死、有人忙死的现象不会消失。”徐银华指出。

  采访中有公务员表示,考核指标过于细致,反而不利于工作效果,毕竟有些工作没有办法量化的,存在职能交叉的地方不可能从工作效果反推工作态度与能力等。

  应增加群众满意度评估

  《平时考核意见》还规定了日常业绩登记制度、差错登记制度和平时考核台账进行个人记实、由领导每季度进行一次定性或定量评鉴等考核的程序与方法。

  在肯定日常记录有助于增加平时考核准确性之余,徐银华建议,对“德”、“廉”这种不易量化的公务员考核指标,可以在平时考核中增加对同事尤其是社会服务对象的走访调研,增加考核的开放性与民主性。

  “比如,可以以服务对象送了几幅锦旗、在社会上违章记录多不多、见义勇为次数等方面进行量化考察。”徐银华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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