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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湖北省选调生和公务员考试公告解读
2011-03-24 10:12  未知 点击:

  2011年3月21日,《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公布。与2010年不同的是,今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也加入了联考的队伍。在此,本文深入解读公告内容,挖掘报考政策的变化特点,以助考生顺利报考。

  一、报考政策变化

  1. 年龄限制有所放宽

  从2011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开始,对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的报考年龄限制放宽至40周岁以下,除了部分职位的特殊要求,其他报考人员仍为35周岁以下。由此,各地方公考也采取与国家一致的政策。湖北省2011年公务员招考也放宽此条件,与国考保持一致。

  2. 基层工作经历的界定更宽

  同年龄限制一样,在对基层工作经历的认定方面,湖北省也保持了与国考一致的趋势,除了历年规定的条款外,还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也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这体现出国家在通过政策鼓励高校毕业生深入基层,扩大就业范围。

  3. 基层工作经历年限的界定更清晰

  很多毕业生在参加公务员考试时,常被基层工作经历年限这一门槛拦在门外,还有很多人对年限的计算方法有疑惑。这一问题直接关系到考生可选择的报考职位,因此,本文特根据《湖北省2011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为考生提供界定工作年限的方法:

  (1)在基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

  (2)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就业项目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报到之日算起。到基层特定公益岗位(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初次就业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工作协议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3)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实习见习基地(该基地为基层单位)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视同具有基层工作经历,自报到之日算起。

  (4)到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工作的人员,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以劳动合同约定的起始时间算起。

  (5)自主创业并办理工商注册手续的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自营业执照颁发之日算起。以灵活就业形式初次就业人员,其基层工作经历时间从登记灵活就业并经审批确认的起始时间算起。

  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1年7月31日。

  4. 加分政策取消

  根据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求,去年湖北省先行取消了对“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人员的加分政策。2011年,报考省以下法院、检察院未限定通过司法考试的职位,取消对通过司法考试人员的加分政策,但对他们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报考规定更为严格准确

  1. 关于不可报考人员的规定更准确

  在关于不可报考人员的限定上,2011年的公告规定更为准确。如“在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11年7月31日前毕业的人员不能以已取得的较低层次学历、学位证书报考)”;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职位的,其中2010年的“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接受审查的;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这两条不可报考条件已取消,

  2. 35岁以上应届高学历人员采用不同的报名方式

  鉴于2011年应届硕士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报考者的年龄放宽至40周岁,湖北省此次招考对这一群体采用了不同的报名方式,以确保报考信息的准确性。这部分人员报名时要直接与报考的招录机关联系。征得招录机关同意后,考生将考试报名登记表、学校出具的应届毕业生证明(加盖公章)书面传真至招录机关,同时将考试报名登记表电子版通过电子邮件发送给招录机关。同时,招录机关负责此部分人员的报名确认和准考证的发放。

  三、招考流程更为人性化

  1. 资格审查仅一次

  今年,湖北省公务员招考报名最明显的与众不同的一点就是报名过程中的资格审查环节取消,改为在面试前进行资格审查。这一方面能节省行政资源,提高行政效率,另一方面也对考生的诚信提出了高要求。考生在填写报名信息时务必要实事求是地填写自身情况,避免到面试时功亏一篑,浪费备考时的辛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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