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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国家公务员考试(湖北考区)考场规则
2011-11-22 09:48  华图网校 点击: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考场规则

及违纪违规事后认定

  考场规则

  1.在考试开始前30分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对号入座,并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桌面上。

  2.开始考试30分钟后,不得入场;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

  3.考生应严格按照规定携带文具,开考后考生不得传递任何物品。

  4.除规定可携带的文具以外,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或其它设备带至座位。已带入考场的要按监考人员的要求切断电源并放在指定位置。凡发现将上述各种设备带至座位,一律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5.试卷发放后,考生必须首先在答题卡规定的位置上用黑色的钢笔、签字笔或圆珠笔准确填写本人姓名和准考证号,用2B铅笔在准考证号对应位置填涂,不得做其他标记;听统一铃声开始答题,否则,按违纪处理。

  6.不得要求监考人员解释试题,如遇试卷分发错误,页码序号不对、字迹模糊或答题卡有折皱、污点等问题,应举手询问。

  7.考生应严格按照试卷中的答题须知作答,未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8.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禁止吸烟,严禁交头接耳,不得窥视他人试卷、答题卡及其他答题材料。

  9.考试结束铃响,考生应立即停止答题。考生交卷时应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经监考人员清点允许后,方可离开考场。不得将试卷、答题卡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10.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管理,接受监考人员的监督和检查。对无理取闹,辱骂、威胁、报复工作人员者,按有关纪律和规定处理。

  违纪违规事后认定

  1.关于手机使用的界定

  (1)手机使用

  ①携带身上并开机;

  ②未放在指定位置上,手机铃音响、闹铃响或手机振动;

  ③携带手机当作钟表或其他功能使用的;

  ④拿出手机看、接收或发送信息等;

  ⑤拿出手机并开机;

  ⑥其他监考人员明确记录为“使用”或事后核实为使用的。

  以上按照《办法》第七条第三款进行认定。

  (2)手机未使用

  除“手机使用”以外的其他情形。

  以上按照《办法》第六条第一款进行认定。

  2.关于考生坐错考场

  (1)考试前期,考生主动提出走错了考场,经主考同意继续考试的,不作处理。

  (2)考试期间,由监考人员发现坐错考场,继续原地参加考试的,按坐错考场认定。(《办法》第六条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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