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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湖南长沙市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2-02-15 17:53  长沙人才网 点击: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事业单位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和意见的通知》、《中共长沙市委办公厅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和《长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规定,按照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所属长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等3家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5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情况简介

  长沙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局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副县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除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养老保障以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服务工作。

  长沙市劳动争议仲裁院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经办工作。

  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中心为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所属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就业、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建设、软件开发、系统维护等工作。

  二、公开招聘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

  三、人员管理办法

  列入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管理。

  四、报考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品行和职业道德;

  3、热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4、综合素质优,有较强的专业能力,服从组织安排;

  5、102、107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其他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符合101、103岗位规定条件的放宽到35周岁以下);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2011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相关学历毕业证(在此之前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在读普通高校正规全日制本科、硕士、博士生不得参加报名);

  7、具备招考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五、招考岗位、数量及条件

  (见附件)

  注:年龄在30周岁以下即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即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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