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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新化县招聘高中和县机关幼儿园教师共30名
2012-07-26 14:12  华图教育 点击:

    根据我县部分高中学校和县机关幼儿园师资紧缺的情况,为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经县教育局研究,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教师充实部分高中学校和县机关幼儿园教师队伍,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机构

  招聘工作在新化县教师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教育局具体组织实施,县监察局、县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参与和监督。
  二、招考方式

  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考试分笔试、面试两部分。

  三、招聘计划、岗位及编制性质

  招聘人数30名,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其中:高中教师25名(新化一中8名,新化三中9名,上梅中学高中部5名,二中1名,四中2名),县机关幼儿园教师5名。(详见《2012年新化县教育系统公开招聘高中教师和县机关幼儿园教师学科岗位设置一览表》)。

  四、报名的资格条件

  (一)具有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政治思想表现好,品行优秀,遵纪守法,热爱教育工作。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身高女1.50米以上,男身高1.55米以上。

  6、年龄要求:报考高中教师的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教师职称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报考幼师的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7、报考高中教师的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与所报考学科专业对口的普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和相应学科的高中教师资格证,其中报考高中英语学科的必须具有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专业四级(或非专业六级)以上合格证;报考幼师的必须取得国家承认的普通全日制幼师专业中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幼师资格证。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

  3、有吸毒行为的;

  4、曾受开除公职处分的;

  5、有受党纪、政纪、校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6、因违法违纪被立案审查暂未结案的;

  7、有法律规定不得聘任为教师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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