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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2-03-31 10:57  华图网校 点击:

  七、公示与聘用

  1.市大学生村官办在体检合格的考生中确定拟选聘人选,在扬州党建网(www.yzdj.net)等有关媒体上公示。公示人选放弃选聘资格或在公示期间被反映存在问题,经核查属实不宜选聘的,取消选聘资格,空缺的名额不再递补。根据农村(社区)工作实际,最终女生选聘比例原则上不超过40%。

  2.拟选聘人选公示7天无异议,经市大学生村官办研究确定,并报省选聘办备案后,各县(市、区)、园区选聘办按省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八、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从2012年开始实施绩效工资),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从起薪之月起,按照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参加当地的各项社会保险,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按照当地事业单位统一政策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发住房补贴。

  3、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4、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职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经选聘到村(社区)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5、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的,在3年内报考省内高校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6、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九、咨询与监督

  政策咨询电话: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514-87866375、87866365)

  网络报名技术咨询电话: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0514-85888970、85888971)

  监督电话:扬州市委组织部(0514-87866380)

  本简章由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扬州市大学生村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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