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华图网校 > 江西 > 事业单位 > 招考公告 >
2012江西新余市发改委下属事业单位考调人员通告
2012-06-23 16:38  事业单位,招考公告 点击:

  经市政府同意,新余市发改委下属正科级事业单位市钢铁再生资源产业基地管理委员会和市节能中心,面向全市公开考调工作人员各2名,江西公务员考试网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考调岗位、人数及条件(见附表):

  附表:

       (一)、 招聘岗位及条件.xls

  (二)、 报名表.doc

  (自行下载和填写)。

  (三)、有专业分类的参照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江西省2012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分类目录.doc

  二、考调范围:新余市市直单位、县(区、管委会)、乡(镇)在编在岗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考调:根据《新余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需要回避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曾经受过行政或党纪处分的;其他不宜办理考调情形的。

  三、报名时间、方式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时间:2012年6月28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二)报名方式、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及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由市发改委初审,市人保局终审。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地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十二楼1205室。

  (四)报名和资格审查所需材料:①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择业代理协议书,以上证件均需原件,并提交1套复印件。②须持本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③报名表。④近期免冠1寸照3张。

  (五)报名费:100元/人(收费依据:国家物价局、财政部价费字[1992]253号)。

  (六)资格审查贯穿整个招考过程,报考人员须对本人填写的信息、提供的证件和有关资料的真实性负责,若有虚假,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进入体检、考察环节后,资格审查不合格产生的空缺不递补,其它环节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笔试及面试

  先笔试后面试。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2年7月1日

  2、笔试地点:见《笔试准考证》

  3、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6月29日(下午14:30-18:00)新余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十二楼1205室领取。

  4、笔试内容: 专业知识(90分)和公共基础知识(10分)。

  5、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考调名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入闱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

  (二)面试

  1、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单》。

  4、面试准考证领取时间:2012年7月5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新余市人保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十二楼1205室领取。

  五、开考条件

  报考人数必须达到报考名额的1:5以上(含等额)方能开考,对报名人数不足的岗位,按《暂行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六、计分办法

  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

  七、体检、考察

  (一)考试结束后,按招聘名额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笔试、面试的折合总成绩)确定体检人选(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有国家特殊行业体检标准的,按照其标准执行);考试总成绩相同者,面试分数高者进入体检。

  (二)考察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主要考察其现实表现、职业道德、敬业精神、业绩能力等。

  八.其它事项

  (一)笔试和面试工作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笔试、面试工作过程严格按《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市纪委监察工作人员参与全过程并实行监督。

  (二)笔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结果均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和江西新余人才网进行公布。

  (三)经批准的拟聘用人员,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无反映,按《暂行办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新聘用人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内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的政治、生活待遇。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报考咨询电话: 0790-6736338 6736011

  本通告由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新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表评论 查看所有评论

表情:
匿名

最新评论

公务员面试课程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招聘信息 | 意见反馈 | 合作加盟 | 媒体关注 | 友情链接 | 网站地图 | 网址导航
Copyright©2006-2010 htexam.net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华图网校 版权所有 京ICP证09038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80024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