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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吉林龙潭区招聘基层医疗机构负责人公告
2011-08-24 09:30  华图网校 点击:

  为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全面推进我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根据《吉林省人民政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吉政办发[2011]21号)精神,吉林市龙潭区卫生局决定:公开招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公开招聘的职位共有8个:吉林市龙潭区湘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吉林市龙潭区铁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吉林市龙潭区江北乡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金珠乡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乌拉街满族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缸窑镇中心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大口钦满族镇卫生院院长;吉林市龙潭区江密峰镇卫生院院长。

  二、招聘范围

  龙潭区卫生系统在编在职人员。

  三、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政策及业务水平,拥护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2、具有胜任职位需要的管理、组织、协调能力,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3、爱岗敬业,团结同志,公道正派,坚持原则,廉洁奉公;

  4、工作能力强,办事效率高;

  5、连续在区、乡两级医疗机构从事医疗卫生工作5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6、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年龄条件

  拟聘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1961年1月1日后出生),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

  (三)资格条件

  不同岗位资格条件如下:

  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或主治医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曾担任过区属医疗机构副院级以上领导或乡镇卫生院院长等职务,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实践经验和能力。

  中心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医学类专科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并曾担任过乡镇卫生院院长、区级医疗卫生单位或卫生院科主任以上职务,具有一定的业务管理实践经验和能力。

  乡镇卫生院院长:应具有医学类中专以上学历或医师以上卫生专业技术职称,是单位的业务骨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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