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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辽宁国土资源厅事业单位(驻沈)招聘公告
2012-05-16 10:27  华图网校 点击: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发[2012] 11号),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驻沈单位)计划招聘7个岗位9名工作人员。现将公开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应聘者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具备岗位所需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2012年辽宁省国土资源厅所属事业单位(驻沈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信息表》(附件)。专业条件参照省人社厅公布的《辽宁省各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2012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专业(学科)指导目录》。其中对工作资历要求的岗位,资历计算截止日期为2012年7月31日。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组织

  省人社厅负责公开招聘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省国土资源厅和用人单位负责组织招聘人员的面试、考核等工作。考生统一参加省人事考试局组织的笔试。

  三、招聘步骤

  (一)岗位查询:

  招聘计划通过辽宁国土资源厅网(www.lgy.gov.cn )、辽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统一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

  1、报名时间:见辽宁人事考试网。

  2、报名方式

  采取网上报名方式。考生登陆辽宁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和缴费。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足2:1时,将取消或削减招聘计划。

  报名咨询电话:024-62789205

  (三)考试和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笔试由省人事考试局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科目一科。据笔试成绩,在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基础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依次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面试前对进入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报考岗位条件所需的证书原件(学历证、学位证、资格证书等)及复印件,对工作经历有要求的,应由所在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应届毕业生须携带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校推荐意见书,可先行报名、考试、考核,其学历、学位证书在其毕业时提交,逾期不能提交者,取消其聘用资格。资格审查合格方可参加面试,审查不合格不得参加面试,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不得聘用。面试考官为7人。

  资格审查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将通过辽宁国土资源厅网(www.lgy.gov.cn )和电话通知。

  笔试、面试权重为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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