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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东省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简章
2010-09-26 16:36  利津县人事人才信息网 点击:

2010年山东省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经县政府研究并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纪守法;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的身体条件;

  (四)招聘硕士研究生的岗位,应聘人员年龄32岁以下(1977年10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岗位,年龄28岁以下(1981年10月1日以后出生);

  (五)东营市常住户口或未就业的东营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岗位的,不限户口和生源地;

  (六)报考县直学校岗位的须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四年制师范类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报考乡镇中小学岗位的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或取得教师资格证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非师范院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

  (七)根据市委组织部东组发〔2010〕9号文件“在招考事业编制人员时,可确定部分岗位面向村党组织书记考选”的规定,报考乡镇事业单位的人员须为利津县乡镇街道所属村党组织书记,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5年9月1日以后出生),中专或高中以上学历,连续任村党组织书记满三年(2007年8月31日前任职);

  (八)符合招聘主管机关规定的报考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详见《201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和岗位一览表(综合类、教育类、医学类)》。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含研究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招考(招聘)主管机关认定有作弊行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利津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全县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公开招聘工作人员94名,其中综合类岗位42人(含乡镇事业单位1人),教育类岗位38人,医学类岗位14人。

  具体招聘计划、岗位及要求见附表。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报名与资格审查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工作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乡镇事业单位岗位在县委组织部报名)。

  报名时间:2010年10月7日—10月11日。

  查询时间:2010年10月7日10:00—10月11日24:00。

  准考证打印时间:2010年10月14日—10月16日

  报名网站:利津县人事人才信息网http://rsrc.lijin.gov.cn

  具体办法是:

  1、个人报名:报考人员登陆指定的报名网站,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一寸近期彩色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照片,分辨率为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文件类型为JPG,照片务必清晰)。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待审核期内可修改报名信息,后一次自动替换前一次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确认,不能更改。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事业单位招聘。报名时间截止到10月11日17:00。

  2、资格初审: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并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3、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在待审核期满后至查询截止时间前登陆网站,查询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0年10月7日—10月11日登陆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为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2010年利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参加面试时使用),并于2010年10月14日—10月16日登陆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务费收取标准为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考务费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在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10月7日—10月11日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市场(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减免考务费审核确认手续。证明材料包括: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卡;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工作全过程,发现问题的,一经查实,即时取消相应资格。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按招聘信息公布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010年利津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照片背面用圆珠笔写上姓名)进行现场资格审查。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户口迁移证)、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证书等证明材料,未就业的毕业生还须提交报到证或就业推荐书(就业协议书)、解除劳动合同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在职人员报考的还须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介绍信。取得面试资格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的,则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造成的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专门项目毕业生,服务期满2年(2008年以前招募和选派的毕业生,含2008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县、乡各类事业单位招聘岗位的,笔试总成绩加10分。上述人员于10月7日—10月11日到利津县人力资源市场(利二路295号,利津县建设银行西邻)办理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三支一扶”大学生应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要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要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各种证件材料均提供复印件一份)。符合笔试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并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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