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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东青岛市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5-06 09:23  青岛市人保局 点击: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经研究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17人,请见《2011年青岛市市北区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现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应聘人员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4日以后出生),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者年龄可适当放宽(详见招聘岗位需求表资格条件),符合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

  (三)招聘岗位所须的其他资格条件。

  (四)符合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应聘人员应符合青岛市市内四区落户政策。

  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应聘。应聘人员不能应聘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和数量

  招聘岗位、数量及条件详见《2011年青岛市市北区公开招聘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需求表》(见附件)。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包括8个单位:市北区延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镇江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合肥路街道社区卫生服中心、市北区延安路街道丹东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浮山新区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敦化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辽源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市北区同安路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报名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

  统一报名时间:2011年5月15日9:00—17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2: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2011年5月16日9:00—18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应聘人员登录青岛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点击“网上报名”,进入事业单位招聘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指定专人负责,集中进行网上资格初审工作,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应聘人员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截止之日前登录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应聘人员在确认已被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http://rsks.qdpb.gov.cn),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并于2011年5月26日至28日9:3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并于5月23日9:00—11:30,13:00—15:00到青岛市市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青岛市市北区昌邑路2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其中属于减免考务费的,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如本人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到场办理,可委托他人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办理。

  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招聘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可适当放宽。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承诺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身份证、户口簿及从业资格证书、从业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有用人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2011年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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