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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7-28 08:56  青岛政务网 点击:

  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简章

  根据《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青人发〔2006〕7号)的规定,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5人(详见《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3、年龄35周岁以下(1975年8月4日以后出生)。

  4、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

  5、符合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

  6、户籍不限。

  中小学教师报考,须经县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应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能报考。

  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报考者,学历学位及相关证书必须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

  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报考。

  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一)报名

  1、考生登录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qdhrss.gov.cn

  或青岛开发区政务网(www.qda.gov.cn),查看报考简章并下载打印《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2、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3、报名时间:2011年8月5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逾期不再受理。

  4、报名地点:青岛开发区职业中专(青岛开发区阿里山路219号);报名联系电话:0532-86988557。

  5、所需材料:报考人员本人现场提交个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近期一寸同底版彩色免冠照片6张(背面书写姓名);填报《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A4纸);提交由考生本人签名的《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1份。

  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同时提交单位同意报考证明信;无业人员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代管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派遣期内未就业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报到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1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定向、委培毕业生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留学归国人员需提交国家教育部《国外学位学历认证书》。要求具有国外学习或工作经历的需提供本人的签证原件。

  报名审查时收取各种证件、资料复印件一份(A4纸),原件将在审核后退回。考生因资料准备不充分影响资格审查的,责任自负。

  由我省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及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2009年以前招募和选聘的毕业生,含2009年),笔试成绩加5分。已享受优惠政策被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加分政策。在办理报名手续时,除出具当年毕业生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外,"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人员需出具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三支一扶"大学生需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毕业生需出具团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青岛市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出具青岛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处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区(市)"三支一扶"办公室出具的考核材料(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经审核确认,在网上进行公示无异议后实施加分。

  6、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7、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比例,计划招聘1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急需岗位经批准可适当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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