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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简章
2011-07-28 08:56  青岛政务网 点击:

  五、诚信调查

  考生体检、考核合格后,实施诚信调查,符合规定方可办理聘用手续。

  六、签订聘用合同

  1、体检、考核工作结束后,青岛开发区人事局确定拟聘用人员后在青岛开发区政务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要求报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审查备案。

  2、经批准聘用的人员,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发给《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调动、派遣、落户等有关手续。

  3、新聘用人员需按《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黄岛区)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青开办发〔2005〕27号)规定签订聘用合同。

  七、有关说明

  1、青岛开发区监察局对招聘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2、聘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分配。考生提供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如发现聘用人员提供虚假证明和信息,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最新情况,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3、本简章解释权属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其他未尽事宜由青岛开发区人事局负责解答。

  青岛开发区监察局监督电话:0532-86988586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咨询电话:0532-86988557

  (工作日8:30-12:00,13:30-17:30)

  

附件一:《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二:《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三:《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须知》

  

附件四:《2011年度青岛开发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生诚信承诺书》

  青岛开发区人事局

  2011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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