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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山东沂南县事业单位招聘79名工作人员公告
2011-12-13 08:56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 点击:

  根据《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鲁人发〔2006〕23号)、《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办字〔2007〕73号)的有关规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79名(综合类、卫生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3、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4、身体健康,适应应聘岗位的需要。

  5、应聘人员须具有沂南县现行政区划内常住户口,年龄在30周岁(1981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并相应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师范类专科及以上学历。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应聘的,年龄在35周岁(1976年12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经教育部认定具备同等学历的回国留学人员报考,需符合以上年龄条件。

  6、应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未就业毕业生应聘的,须已在沂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报到;企业在职人员(须经沂南县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办公室办理派遣手续的)应聘的,工作单位须在沂南县,并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

  7、定向招聘。中央、省、市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人员(临沂生源或在临沂从事基层服务的),服务期满2年(计算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30日),经考核合格,3年内报考的,设置专项计划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

  参加基层服务项目的人员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有关政策,也不再加分。

  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学生、现役军人、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2009年以来在各类人事考试中严重违纪被通报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能报考。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

  二、招聘岗位及计划

  招聘岗位和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报名结束后,对最终确定的报考人数达不到计划招聘人数3倍的岗位,计划招聘l人的,原则上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及以上的,按1:3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报考取消招聘计划岗位的人员,经本人同意,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招聘计划一经确定并向社会公布,未经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批准,不得擅自变更。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现场缴费的方式进行。

  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12月14日-17日。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12月14日-18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逾期不再受理。

  1、考生报名。

  报名人员登陆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www. lyrs.gov.cn)或临沂人事考试信息网 (http://rsks.lyrs.gov.cn)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且须在报名时上传照片(一寸近期免冠照片,JPG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20K)。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考人员在现场确认前多次登陆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成功后即可打印《2011年临沂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和《诚信承诺书》,到现场进行报名资格确认。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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