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优化干部队伍结构,拓宽视野选拔集聚一批推进“三个加快”、建设“四个遂宁”的优秀人才,激发各类人才扎根基层、激情创业的活力,遂宁市委决定,采取常规公选和定向公选两种方式,面向社会公开选拔34名科级领导干部。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和《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的要求,坚持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市委领导下,市委组织部负责宏观统筹、政策指导,各区县具体组织实施。实行统一公告、统一标准、统一命题和测试、统一程序、统一公布结果,按干部管理权限进行任用。
二、公开选拔的范围、名额和条件
面向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优秀村(社区)干部,优秀大学生村(社区)干部、“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机关、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乡镇文教、卫生事业人员,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的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遂宁籍农民工及农村返乡创业优秀人才,以及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公开选拔34名科级领导干部。报名资格条件为:
1.符合《四川省乡(镇、街道)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有关回避方面的法律规定;
2.年龄40周岁以下(1970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个别岗位放宽到45周岁以下(1965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个别岗位放宽到高中、中专文化程度;
4.具有3周年以上连续工龄,个别岗位放宽到1周年以上;
5.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管理人员,应现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中层及以上管理职务1周年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认定标准以2010年8月底纳入全市规模以上统计范围的工业企业为准;规模以上企业参照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型企业划分办法(暂行)》的通知(国统字[2003]17号文件)执行;
6.身体健康;
7.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的不予录用的情形。
连续任职时间、工龄,均截止2010年10月31日(计算办法为:从2010年10月31日往前倒推)。企业、事业单位报考人员工龄以劳动人事部门认定的为准。
凡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审查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近三年内参加各类聘用、录用考试有舞弊行为或近三年有年度考核不称职、在统筹公选中经党委研究任用决定之后放弃任职者,以及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不予报考。报考人员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职位。
具体职位及条件附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