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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推普通话和规范汉字 公务员普通话要考级(3)

A+ A- 2013-12-20 11:17  |  河南人才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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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7日前

  四种途径提意见或建议

  登录河南省政府法制网站,通过网站首页右侧的“河南省法规规章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和建议

  发送电子邮件至:xzfgc@126.com

  书面意见传真至:0371-69699068

  通过信函邮寄至:郑州市金水东路22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法规处,邮编:450018

  五类人员普通话水平须达到相应标准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普通话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

  幼儿园、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教师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其中语文教师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普通话教师和语音教师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播音员、节目主持人和影视话剧演员,以及相关专业的院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一级水平。

  铁路、邮政、文化、金融等公共服务行业直接面向公众提供服务的从业人员应当达到三级以上水平,其中解说员、广播员、话务员等特定岗位人员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水平,其中师范类专业、与口语表达密切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应当达到二级以上水平。

  对于尚未达到相应等级要求的,所在单位应当组织其参加培训。省政府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将组织实施普通话水平测试和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对达标人员核发等级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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