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浙江宁波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招聘公告(2)
4、报名人数低于招聘职位指标3倍的,取消招聘指标。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代报,代报者除携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需随带代报者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综合素质、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责任意识和进取意识等。
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满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面试,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根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职位指标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三)体检
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体检对象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不再进入之后的程序。
(四)考察
考察采取等额方式进行,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者中确定进入考察人选,时间另行通知。考察包括政审和现实表现考察。考察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不合格者淘汰。
由于体检、考察等原因造成拟聘用人员空缺的,由招聘单位商区人社局决定是否递补。递补人员名单在报考本职位的考试合格人员中按照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次确定,重新进行体检和考察。
四、聘用及有关待遇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结果,按照从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确定后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按有关程序报批及办理聘用手续。不按时签订聘用合同,或不能按时报到的,取消录用资格。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聘用人员享受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根据国家和省市规定实行聘用制。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海曙区住建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有关招聘信息可登录宁波市海曙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hshs.haishu.gov.cn/)公告栏和宁波市海曙区住建局网(http://hsjsj.haishu.gov.cn/)查询。
咨询电话:87138833、87131843;监督电话:87121980。
附件(请点击此处下载):
1、海曙区公共项目建设管理中心引进高层次人才报名表
2、工作经历证明(参考样本)
二○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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