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招聘工勤人员(书记员)公告(3)
(二)考察
体检结束后,由市检察院组成考察组,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全面考察。考察组要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调查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对考察不合格者,按考试总成绩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六、审批、聘用
市招聘办根据招聘人数和考试、体检、考察结果,对最终拟聘用人员按要求面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所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审批。拟聘用人员确定后,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执行机关工勤人员现行标准。受聘人员逾期不报到或20个工作日内不到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空缺岗位按考试总成绩依次等额递补。
七、招聘纪律
招聘工作由市纪委(市监察局)全程进行监督。报考人员要认真遵守招聘纪律,不得弄虚作假,违者取消考试资格,已经聘用的取消被聘用资格。对在报考、考试、体检和考察中弄虚作假、违反纪律的单位、个人要视情节轻重追究责任。
监督电话: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 0943—8268818
咨询电话: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0943—8268833
白银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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