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温州乐清市人民检察院选调公务员公告(2)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
1、笔试。笔试初步定于2013年12月份,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2、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着重从业务水平和综合能力两个方面进行,满分为100分。
报考人员参加面试前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及选调的证明和历年年度考核证明。
(四)确定考察人选。按笔试成绩的40%、面试成绩的60%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选调名额1:1.4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考察人选不排名次。
(五)组织考察、体检
考察主要通过到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政治素质、工作实绩、业务能力、群众公认度等。根据考察情况,按照选调名额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人选(并对落选人员予以排序)。
对拟选调人选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要求执行,如有不合格等情况,按照拟选调人员名单排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和选调
对拟选调人员按照规定在乐清市人民检察院网公示七天。公示结束后,符合选调条件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选调及转任手续。
五、本公告及其他未尽事宜由乐清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
浙江省乐清市人民检察院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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