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甘肃省公安厅遴选人民警察公告(3)
四、体检与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人选人数与遴选职位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并予以公布,由省公安厅在指定的医院组织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体检标准(试行)〉及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需在体检结论公布七日内提出复检申请。经省公安厅同意后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察程序,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取消该遴选职位。
对体检合格人员,省公安厅政治部会同相关部门,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进行全面考察,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计划生育等主管部门意见。同时,对非公安机关报考人员组织进行政审。如考察或政审不合格的,依次递补。无递补人员时,取消该遴选职位。
五、公示和审批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和考察、政审情况以及遴选职位专业要求等,经省公安厅党委研究确定拟遴选对象,报省公务员局同意后,在拟遴选对象所在单位和省公安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遴选的人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要求办理公务员转任等相关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遴选资格。
六、监督
为了保证遴选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透明度,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和省公务员局负责对遴选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同时邀请省纪检、监察部门对遴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咨询电话:0931—8535217 8535218 8535213
附件:1.甘肃省公安厅公开遴选人民警察职位表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公安厅
甘肃省公务员局
2013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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