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及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简章(2)
5、笔试
本次招聘考试统一进行命题。
①笔试分值满分为100分。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素质,内容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具备的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不指定具体考试范围和参考书目。
②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进行,并提供蒙汉两种文字试卷,需要使用蒙文试卷的应聘人员需在报名表中注明。使用蒙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蒙文答卷,使用汉文试卷的应聘人员必须用汉文答卷。同一试卷出现两种以上文字的,按零分处理。应聘蒙语文工作岗位、蒙汉兼通岗位人员,必须用蒙文答卷,对不按规定文字答卷的按零分处理。
③每个岗位招聘计划与报名人数开考比例为1∶3,对定向招聘岗位、高层次人才岗位、盟报社和盟广播电视台以及盟地质勘查基金中心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的开考比例可放宽至1:2。
④笔试时间、地点及应携带的相关证件,详见准考证。
⑤对于蒙古族、鄂温克族、鄂伦春族、达斡尔族应聘人员,在笔试成绩加权后加2.5分。
⑥本次招聘考试根据招聘工作实际设置最低分数线。
⑦定向招聘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报考人数比例递减定向招聘岗位,合并到与该岗位条件一致的非定向招聘岗位统一报名考录。并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补充公告,不受定向招聘岗位限制进行补充报名,补充报名人员资格审核通过后参加考试。
⑧笔试成绩和进入专业测试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示3天。
6、资格复审
①进入专业测试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专业测试资格。
②应聘人员须持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原件参加资格复审,盟内生源已迁出户籍关系的应聘人员由户籍迁出地派出所盖章确认。户籍在集体户上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页复印件并由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盖章确认。
③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要认真填写年龄、民族、学历、学位、专业、加分条件等各类信息,凡因个人错填信息导致加分或不符合所填报岗位条件的,一律取消其专业测试资格。
④资格复审工作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组织、人社、公安、教育部门及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设立学历审核组、身份证和户籍审核组、资格审核组,对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7、专业测试
①根据各单位拟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对定向招聘岗位和高层次人才岗位、急需紧缺特殊专业人才岗位开考比例达不到1:3时可按1:2比例开考),按照报考岗位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确定专业测试人选。因达不到专业测试开考比例的岗位,相应递减或取消本专业的专业测试岗位。末位出现并列的,全部进入专业测试。
②专业测试主要测试与应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专业测试根据报考单位岗位特点需求,采取多种方式进行。一是采取结构化面试,由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二是阿拉善日报社、盟广播电视台、盟中心医院、盟少年宫等单位招聘岗位采取专业知识笔试或技能测试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部门和用人单位根据岗位特点提出具体专业测试方法和方案,报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批准后组织实施。每个岗位只能采取一种专业测试方式。
③专业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具体计算方法:应聘人员专业测试成绩为每位考官所赋分数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去掉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值。
④本次专业测试应聘人员根据自己的需求可用蒙汉两种语言作答,应聘人员必须在资格复审时明确所用语种。
⑤专业测试费用80元/人,在资格复审合格后一并收取,减免办法与笔试相同。
⑥专业测试时间及有关要求见《参加资格复审及面试通知书》。
8、总成绩的计算和公布
①按照笔试成绩占40%、专业测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40%+专业测试总成绩×60%。
②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的要加试专业测试,确定人选。考试总成绩及进入体检、考核人选名单在报名网上公布。
9、体检与考核
① 体检人员的确定。考试工作结束后,加权计算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并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照各岗位招考计划与进入体检范围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名单,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报名网上公示。
②体检。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组织实施。
③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全面了解掌握被考核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等情况,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用人单位共同组织。考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考察结束后由考察单位形成书面材料,并提出考察聘用意见。
10、公示及确定拟聘人员
①体检、考核结束后,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为拟招聘的人员,在发布公开招聘信息媒体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②递补。对于笔试、资格复审、专业测试、体检、考核中出现的空缺岗位或因考生本人自愿书面申请放弃的空缺岗位,可根据报考岗位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能递补一次。
③经盟人事考试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招聘人员名单,报盟编委会研究批准后,由组织、编办、人社部门办理相关人事、列编手续。
11、聘用
①经批准拟聘的人员,由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招聘单位与受聘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实行聘用制管理,招聘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要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办理合同鉴证,确立人事关系。新聘用人员在聘用合同期限内,不得办理调动手续。
②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被聘用者在试用期满后,经所在单位考核,不能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招聘人员参加工作起算时间以编委会研究确定时间为准。
③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进行为期3天的集中培训。培训工作由盟组织、人社部门组织实施。培训考试合格者,颁发《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培训合格证书》,培训不合格者不得转正定级。
④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新聘人员的工资等相关待遇按我盟事业单位同类工作人员工资等相关待遇的政策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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