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招聘及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简章(3)
(一)储备原则
1、坚持为用而储、储用结合、动态管理原则,坚持公开选拔、择优录用原则,坚持面向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优先原则,坚持面向企事业单位储备原则。
2、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一并进行,应聘人员可同时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和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三个志愿。只报考事业单位招聘的应聘人员或只报考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的应聘人员仅按应聘人员报考志愿录用;既报考事业单位招聘又报考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志愿的应聘人员先由事业单位招聘录用,事业单位招聘落录的,按报考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与笔试成绩由高到低分顺序确定人才储备录用人员,并按专业分配储备;有报考企业人才储备的人员,从事业单位和人才储备录用后的人员中,按照申报意向推荐企业单位人才储备。
(二)储备对象
阿拉善盟生源的高校毕业生或具有阿拉善盟户籍(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入户)往届、应届专科及以上国家承认学历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截止《简章》发布之日已取得毕业证书)。
(三)储备条件
储备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
3、具有符合储备岗位要求的学历;
4、能胜任储备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3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6、符合储备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条件。
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已在各旗(区)人才储备和“六项计划”服务期内的高校毕业生,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2、经各旗(区)组织、人社部门统一考试并由财政支付工资的编外聘用人员不在本次人才储备范围;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在校期间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录用的人员。
(四)人才储备名额
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事业单位计划储备人才50名(详见《2013年阿拉善盟直部分机关、事业单位人才储备岗位表》),企业人才储备不限名额。
(五)人才储备程序
1、报名、资格审查办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同。
2、考试。
(1)人才储备与事业单位招聘笔试使用同一试卷、同一时间地点、统一安排考试。人才储备考试录用只采用笔试成绩。
(2)人才储备考试加分因素与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加分因素相同。
3、体检办法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相同。
4、因各种原因出现空缺岗位名额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5、申报批准。
(1)对拟储备人员经盟人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由盟人社局办理相关手续。
(2)企事业单位储备人员的管理、使用和待遇按照《阿拉善盟盟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才储备暂行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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