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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疆乌鲁木齐市事业单位招聘951名工作人员简章(3)

A+ A- 2013-12-05 10:43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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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

  资格审查对象:根据笔试成绩(综合成绩和专业成绩根据规定比例计算)由高到低按照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

  入闱人员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审查。审查时须提供以下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户口薄、毕业证、准考证、《资格审查表》、《报名表》和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件。其中:

  1、属于乌鲁木齐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生源地的相关证明(如:户口迁移证或高中毕业证等);

  2、夫妻一方为乌鲁木齐户籍的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配偶户口簿;

  3、驻乌部队随军配偶须提供结婚证和部队证明;

  4、驻乌部队随军子女须提供部队证明;

  5、符合留乌安置条件且尚未安置的退役士兵或转业士官须提供市民政部门的证明;

  6、“大学生西部计划志愿者”须提供大学生服务西部计划乌鲁木齐市项目管理办公室(团市委)的证明;

  7、“三支一扶”人员须提供市“三支一扶”工作管理办公室(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证明;

  8、“大学生村官”须提供市委基层办的证明;

  9、在乌鲁木齐市见习单位见习满1年的人员须提供见习单位的鉴定和市人才服务中心的见习证明;

  10、报考岗位要求有工作经历的,须提供劳动合同、工作单位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自谋职业或自主创业的人员须提供营业执照)。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所产生的缺额,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面试

  面试对象:资格审查合格人员。

  面试成绩:60分为合格分数线。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面试费用:面试费用40元/人,在面试前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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