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公安警卫局招考简章:山西省公安局警卫局
山西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告
山西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2014年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考试高分课程
按照公安部政治部《关于下达2014年度公安现役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计划的通知》(公现役传发[2013]25号)和《关于印发〈公安边防消防警卫部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公政治[2008]379号)等有关规定,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办法,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形式接收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入警,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接收对象和条件。
(一)接收对象
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重点接收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院校应届毕业生。
(二)接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自愿从事公安消防或警卫工作;
3、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无重大政治历史问题;
4、消防部队接收的大学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警卫部队接收的大学生必须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5、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研究生培养单位)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6、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报到证。
7、本科生年龄在24周岁以下(1990年8月3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在27周岁以下(1987年8月3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在32周岁以下(1982年8月31日以后出生);
8、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残疾,无重听,无口吃,无色盲,无色弱,消防部队接收双眼裸眼视力在4.3以上,男性身高在1.70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0米以上的大学生;警卫部队接收双眼裸眼视力在4.9以上,男性身高在1.7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65米以上的大学生。其他健康标准按《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9、下列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累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专升本、对口升学、特招生、单招生、预科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半年(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二、接收数量。
山西省公安消防、警卫部队接收201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数量共28名,其中消防25名(女生3名、男生22名),警卫3名(女生1名、男生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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