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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临沂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014-05-23 10:21  |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19、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怎样办理减免手续?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资格初审通过后,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于2014年6月2日(8:30—17:00)携带有关证明材料到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楼九楼门厅(北城新区北京路33号市人才规划大厦)办理减免手续。证明材料包括:报考人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或者出具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核发的《山东省特困家庭毕业生就业服务卡》等。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出具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超过确认时间的不再受理。

  20、报考人员能否使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报名?

  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1、报考人员可以报考几个职位?

  报考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

  22、报考人员是否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用人部门在对报考人员报考信息进行资格审查之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职位。

  没有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在2014年6月1日16:00以前,可以改报其他部门或该部门的其他职位,但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再次报考曾被拒绝的职位。6月1日16:00以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将不能改报其它部门或职位。

  通过招录机关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禁止该报考人员改报其他职位。

  23、如何确定自己所报考的职位使用哪类试卷?

  这次考试申论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其中:各级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和乡镇机关的招考职位,使用C类试卷。

  招考职位使用哪类试卷,招考简章职位表中会有明确标注。

  24、初任法官、检察官职位报考条件中“从事法律工作”界定问题

  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工作委员会对《法官法》、《检察官法》中“从事法律工作”的解释,“从事法律工作”主要包括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律师;法律教学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等。

  “从事法律工作满2年,其中具有硕士学位、博士学位的从事法律工作满1年”中“2年”和“1年”的计算方法是,截止到2014年5月29日,报考人员从事法律工作的时间足年足月累计为2年或1年。

  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

  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法律工作经历。

  25、对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有疑问的,如何咨询?

  对《招考简章》中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和其他内容有疑问的,请与用人部门直接联系。各用人部门咨询电话可以在招考职位表中查询。

  26、笔试结束后,如何确定自己是否进入面试?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成绩会在报名网站公布,并同时公布笔试合格分数线。面试人员从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报考人员中,根据录用计划和报考职位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人数按以下比例确定:相同职位录用计划在10人以下的为1:3;10人(含)以上的为1:2。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职位,取消录用计划;达不到计划录用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7、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需向用人部门提交哪些证明材料?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3张等材料。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二代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报考市直机关选调生岗位的基层选调生无需进行面试资格审查,直接按要求缴纳面试费用。

  报考定向考录职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入面试的,除出具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二代身份证和毕业当年就业主管机构签发的报到证和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外,还应出具以下材料:下载填写的《定向考录职位考生资格审查登记表》;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项目的人员出具县以上组织部门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参加“三支一扶”计划项目的人员出具山东省“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签发的《招募通知书》和县以上人社部门出具的考核材料;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项目的人员要出具共青团山东省委考核认定的证明材料、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

  经续聘且符合报考条件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需提供续聘的有关证明材料。

  报考乡镇机关相关职位的我省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高级班毕业生进入面试的,要出具毕业证书、二代身份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就业(定向培养)协议或劳动合同的,要出具用工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28、体检依照何标准进行?如对体检结果有疑问,是否可申请复检?

  体检按照原人事部、原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体检、考察的人员确定后,由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的标准组织体检。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当场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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