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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公务员考试淄博市公安系统招考公告

2014-05-23 13:58  |  山东省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具体办法是:

  1、现场目测:报考人员须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前,首先进行现场目测和现场资格初审。由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大学专科报考者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应届毕业生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以及《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和《目测项目及有关内容审核表》(后三项从报名网站下载)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目测和资格初审。

  报考公安机关目测地点:淄博市鲁中机动车检测中心接待处(张店区华光路76号,市车管所北邻)。目测时间为:2014年5月29日至6月1日上午,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参加现场目测者不得由他人代办。对弄虚作假、故意隐瞒有关身体等方面缺陷的,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目测合格的报考人员,进行网上报名。登录指定的报名网址,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报考信息资料,并上传本人

  近期1寸免冠正面照片(160像素(高)×120像素(宽),文件类型为JPG,不超过20KB)。每人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员在资格初审确认前多次登录填交报考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用人部门初审通过,不能更改。报考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骗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3、单位初审:用人部门指定专人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报考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和现场目测、初审情况,在网上公布初审结果。

  4、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参加现场目测合格并在网上提交报考信息后,可在第二天至查询时间截止之日前登陆网站,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于2014年5月30日9:00-6月3日16:00登录淄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供面试前资格审查使用),并于2014年6月17日9:00-6月20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资格。

  根据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目测和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人员,应缴纳考务费120元(每人每科40元)。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不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可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有关证明材料于2014年5月30日-6月3日到淄博市人社局职位管理考录科(张店区联通路202号--淄博市直机关第二综合办公楼324房间)现场办理确认和减免手续。提供的证明材料见《2014年淄博市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

  对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人数与计划录用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可以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二)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的报考人员,在面试人员名单确定之后,需向用人部门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录用公务员报名登记表》、《报考公务员诚信承诺书》及1寸近期同底版免冠照片2张。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国家承认的学历证书(须在2014年5月29日之前取得)、身份证、户口簿,其中在职人员还应提交有用人管理权限部门或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的介绍信(经用人部门同意,也可在体检和考察前提供)。

  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招录机关有权取消其面试资格。

  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在面试前5天仍未向用人部门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出现的职位上的人员空缺,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能素质测评。

  (一)笔试

  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其中,申论考试试题按报考职位工作性质进行分类:在机关中履行司法、行政执法、法制工作职责,以及为社会公共管理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位,使用A类试卷;履行财务管理、审计、经济管理等工作职责的职位,使用B类试卷;除上述职位以外的履行综合管理以及机关内部管理等职责的职位使用C类试卷。所有报考者均须参加申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安专业科目三科考试,其成绩方可有效。公安专业科目考试用书为公安部编写的《公安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全省统一确定为6月21日、22日一天半。

  6月21日上午 9:00-10:30 公安基础知识

  6月22日上午 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6月22日下午 14:00-17:00 申论

  笔试结束后,按照申论占35%、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占35%、公安基础知识占3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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