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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公安机关招聘事业编专业巡逻防控3000名简章(5)

A+ A- 2014-08-19 10:50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HouXQ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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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面试

  (一)面试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事宜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同时资格审查结束时由资格审查部门向考生告知。面试费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物价部门规定的标准收取。

  (二)参加面试的考生在正式面试开始前30分钟到达指定的候考地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候考地点的考生,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二)面试满分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三)面试结束后,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向社会公布面试成绩、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

  (四)总分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50%+面试成绩×50%。如有总成绩相同的应聘者,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体能测评人选。

  八、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时间:2014年10月23日前。

  体能测评由各地州市州公安局组织。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人选。凡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体能测评。成绩当场公布,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的资格。因体能测评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体能测评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体能测评合格并入围体检人员、体检时间、集中地点及注意事项等在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安局网站公布。

  九、体检

  体检时间:2014年10月26日前。

  参加体检人员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根据总成绩,按报考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由各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执行,其中视力适用“单侧矫正视力低于5.0,不合格”。

  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各地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另选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一次。复查结果为最终结果。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因体能测评、体检不合格或自行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缺岗位,根据总成绩依次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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