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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新疆兵团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招聘50名公告(2)

A+ A- 2014-08-21 19:54  |  新疆人事考试网  |  责编:admin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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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在进入面试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报考岗位,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参加考试人员分数由高到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

  2.注意事项

  正式面试前30分钟到指定的候考点集中。面试正式开始后到达的,取消面试资格。

  3.面试总分100分。面试主要测试应聘者的思维、理解、应变、分析、语言表达等能力,面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面试均用汉语答题。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五)总成绩计算方法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通过兵团人事人才网上http://www.xbrs.gov.cn进行公布。

  (六)体检

  体检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总成绩排名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于2014年10月9日在规定的地点集中,由招聘单位统一组织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要求复查的,经兵团卫生局批准,可在指定的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进行复查。复查只能进行一次。体检不合格者不能聘用。因体检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七)考核

  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总成绩排名,从高分到低分以岗位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考核人员。经考核后不合格岗位出现空缺的,可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考核结果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报兵团人社局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兵团政务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xjbt.gov.cn)、兵团人事人才网(http://www.xbrs.gov.cn)公示7日,因公示未通过而产生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经主管部门和兵团人社局审批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新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合格者正式聘用;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

  四、监督及其它要求

  对违反规定及弄虚作假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参加考聘工作的考官或工作人员,与报考人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利害关系的,实行回避。报考人员违反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取消其考试资格;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三年内不得报考事业单位;不属于报考范围已被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五、其他事项

  本《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另行通知。

  本《简章》由兵团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兵团卫生局办公室:0991-2890320

  监督电话:兵团卫生局监察处:0991-2890322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

  附件:1. 2014年兵团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2.2014年兵团卫生局直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3. 招聘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兵团卫生局

  2014年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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