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西藏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招录公告(6)
六、服务年限
招录人员学业期满合格毕业到定向单位报到后的服务期限为:研究生层次的需服务满5年,本科层次的满7年,专科层次的满9年。在最低服务年限内不允许交流。
联系电话:0891-6381035(区党委政法委政治部)
6198738(区党委组织部公务员处)
6845882(区公务员局职位管理与考试录用处)
附件:2014年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培养计划职位表
西藏自治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
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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