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江苏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公告(2)
录取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与招聘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协议书》。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或签约、鉴证相关手续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新聘用人员统一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
十、本简章由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12-67232867 。
附:1. 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职位简介表
2. 2014年苏州市姑苏区事业单位招聘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
苏州市姑苏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