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6人(2)
下列不属接收范围:
1、广播电视大学、函授大学、职工大学、业余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
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成人高校毕业生;
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委培、自费、定向毕业生;
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
5、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
6、在校学习期间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课程累积4门次(含)以上或1门以上课程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
7、结业生、肄业生、中专起点大专生、预科生、专升本毕业生,未获得学位的本科以上毕业生;
8、被作留级处理或中途休学超过6个月(不含应征入伍)的毕业生,在校期间因违反纪律或其它原因受过处分的毕业生。
三、接收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忠于祖国,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无任何政治、经济、历史问题。
(二)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在校期间未受任何处分。
(四)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理论扎实,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五)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形象良好,无生理缺陷;符合《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的规定,男生身高168厘米以上,女生身高160厘米以上,双眼裸视力不低于4.3。
(六)学历要求为大学本科,必须按时获得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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