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四川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6人(3)
(七)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4周岁(截止2015年8月31日前)。
(八)不得重复报名,每名报考人员在全国公安现役部队(边防/消防/警卫)范围内限报一个单位,凡重复报名的考生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毕业生所学专业及各方面条件不符合上述要求,但仍向我总队投寄材料、或弄虚作假参加我总队组织的各种考试、考核的,所造成一切后果由毕业生个人承担。
四、接收方式和程序:
(一)报名。截止2014年11月20日,符合招收条件并有意应聘者请在报名时限内将个人自荐材料寄达四川省边防总队政治部并同时发至电子邮箱(具体地址附后),随材料附本人近照,身份证、学生证、成绩表、录取名册等相关证件材料复印件(须加盖学校或院系印章)。自荐材料可通过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统一寄送我总队,也可由毕业生个人以特快专递形式寄至我总队。
(二)资格审查。根据个人自荐材料,从毕业院校性质、所学专业类别、学历层次、年龄、地区分布、学习成绩、获奖情况及特长等方面进行筛选,确定参加知识能力考试考生名单。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再另行通知,自荐材料恕不退还。
(三)知识能力考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毕业生必须参加公安部政治部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组织的知识能力考试,考试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申论,考试初定于2015年2月上旬进行,具体事项另行通知。考试期间,考生路费、食宿费由个人自理。
(四)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组织通过参加知识能力考试的所有毕业生进行体检、心理测查、体能测试和面试,实行逐级淘汰制。
(五)政审。综合知识能力考试、心理测查和体能测试和面试情况,择优对毕业生进行政治审查。
(六)签订就业协议书。将政审合格的毕业生情况汇总后,择优确定接收对象,与拟接收对象签订就业协议书。
(七)审档。提取学生档案,接受公安部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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