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河北民族师范学院招聘教师3人公告(2)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4日至11月15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逾期不再受理。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河北民族师范学院人事处。
联系电话:0314-2370055,0314-2370056
3、报名要求: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原件以及复印件,3张近期同版小2寸蓝底免冠照片。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国(境)外高校硕士研究生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合作办学国外学位认证书》;已就业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出具同意报名的证明信。
4、资格审查。由学院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
(三)测评、考核
测试考核时间:2014年11月20日上午7:00——下午19:00
组建测评、考核评委专家组,专家组评委由7人组成,其中主考1人,评委6人,符合面试专业的评委3人,面试时主考和公共评委4人不变。专业评委的组成人员由学院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不同专业即时挑选。
测评的形式采取试讲与专业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试讲时要体现教师的仪表、形态、语言表达、专业素质、教学基本素养、适应工作能力、掌握课程教材内容和教学组织以及实现教学目标的能力等特点。此外,外语学科试讲时要以专业语言为主,其他学科试讲时要使用普通话。
试讲分值占60%,专业测试分值占40%,总分100分,评委打分时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分数的平均分为考生的面试分数,评委给考生评分可精确到小数点后一位。试讲30分钟以内,专业测试30分钟以内。
评选结果综合分值60分为及格分,达不到60分者不能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体检
面试结束后,及时在校园网上公布进入体检考生名单。公布内容为综合成绩、进入体检名单、参加体检要求等。
体检标准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 [2005]1号),国家公务员局考试录用司、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对<关于明确公务员录用体检中肝脏生化标准的请示>答复的函》(国公考录函[2010]13号)执行。体检不合格考生或主动放弃体检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按招聘岗位总成绩从参加面试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考核对象。测评、考核合格者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由医院出具体检报告。
(五)复核和公示
体检合格,拟聘人选按照程序报市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审定。考核参照《河北省国家公务员录用考核实施细则》进行考核。主要审核本人档案和相关证明资料,对发现问题的人员成立考核小组进行延伸考核,主要考核拟聘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核合格人员作为拟招聘人选在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官方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间有举报违规违纪者,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考核不符合要求或公示期间被举报查实的考生以及自动放弃考核的考生取消其招聘资格,将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并对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核。
(六)聘用
拟聘人选报市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公开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定后,按照规定的程序上报相关部门审批聘用,办理相关手续。
本简章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河北民族师范学院公开选聘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314-2370055
监督电话:0314-2370026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公开选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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