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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石柱县招聘83名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A+ A- 2014-11-20 18:08  |  重庆人事考试网  |  责编:郭磊 评论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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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第四季度重庆石柱县招聘83名医疗卫生专技人员公告

  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规定,经县政府批准,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考核招聘石柱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一、招聘原则

  本次公开招聘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择优聘用。

  二、招聘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83名。具体招聘单位、岗位、职数及条件要求等详见《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考核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1”)和《石柱县2014年第四季度公开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一览表》(以下简称“附件2”)。

  三、招聘条件和范围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 热爱医疗卫生事业,具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自愿在招聘单位服务5周年及以上。

  3. 年满18周岁,且年龄在30周岁及其以下(计算日期截止2014年11月24日,即1983年11月25日及以后出生,依此类推)。其中,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身体健康,符合聘用体检标准。

  5. 符合招聘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见“附件1”和“附件2”)。

  6.符合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回避制度的有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党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时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人员;劳动教养、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15年应届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县内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三)在国外境外高校就读的全日制学历(学位),其学历(学位)须在报名开始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认证。

  (四)招聘岗位明确要求有工作经历的,报考者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工作经历的计算时间截止报名前一日,且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计算;若无连续工作经历的,仍按照“对年对月”的原则进行累计计算。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能视为工作经历。

  (五)往届毕业生需在报名开始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2015年应届毕业生需在2015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毕业(学位)证书,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及地点:

  报名时间:2014年11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报名地点:渝北区红锦大道61号金考源酒店(原重庆教委招办,坐轻轨或公交车在嘉州路站下);

  联系方式:联系电话:13896888393(县人民医院谭老师)、15025677336(县中医院许老师)、13983575301(县卫生局傅老师)、13638218076(县人社局李老师)。

  (二)报名要求及资格审查:

  1.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不接受电话和网上报名。

  2.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本次招聘单位中的一个岗位报名,按报考岗位竞争,分别聘用。

  3.报考者根据报考岗位的相关条件要求,持本人毕业证和学位证(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5年高校应届毕业生持就业推荐表原件)、身份证,以及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职业素养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到报名点现场报名。其中,有工作单位的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招聘岗位明确要求工作经历的,须提供相应的工作经历证明。

  4.报名时,报考者要认真阅读诚信承诺书,如实、准确地填写《石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同时进行资格初审,按规定缴纳报名考试费。

  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一旦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者,则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直至取消其聘用资格。

  (三)领取《准考证》:

  报名并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凭本人身份证于报名的次日(11月26日)上午8:00~8:30在原报名点领取准考证。

  五、考试考核

  此次公开招聘分考核招聘和考试考核招聘两种方式。

  (一)考核招聘

  凡符合“附件1”规定的招聘条件并报考相应岗位的考生,按考核招聘方式确定体检人选。

  考核招聘采取“技能岗位实作”(试岗)的方式进行,考核期为5个工作日内,主要考核应试人员的业务水平、专业技能和岗位适应能力。考核成绩分值为100分。

  进入考核人选在资格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中产生。资格初审合格人数与拟招聘人数在3:1及以下的岗位,资格初审合格人员全部进入考核;超过3:1的岗位,依次以职称资格、学历、在校期间获奖层次高者优先按3:1确定考核人选,若职称资格、学历、在校期间获奖层次均相同,则由招聘工作组组织面谈面试,集体表决确定进入考核人选。具体考核方案由用人单位制定并报县人社局批准后实施。

  考核总成绩=试岗成绩

  在考核总成绩60分以上人员中,由高到低等额确定体检人选。

  (二)考试考核招聘

  报考“附件2”岗位的考生,按以下考试考核形式确定体检人选。

  1.笔试

  各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须达到1:2。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岗位人数至规定比例(按四舍五入处理);无法递减的,取消招聘。其中,紧缺人才或特殊岗位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同意后,可适当放宽开考比例。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名者,退还其报名考务费。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笔试分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测试,公共科目为《医学基础知识》,专业科目详见“附件1”, 每科分值为100分,总分200分。凡有一科考试成绩为无效成绩或缺考的,取消面试资格。

  笔试分县级医疗卫生单位和乡镇卫生院两类单位分别设定合格分数线。公共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本类单位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80%,且专业科目笔试成绩达到本类单位相同专业科目全部参考人员平均成绩的90%者,方为笔试合格。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笔试时间及地点:笔试时间初定为 2014年11月26日,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准考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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