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浙江江山市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2名教师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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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浙江江山市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2名教师公告
根据江山市政府2011年第64次常务会议精神和《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计划:2名。
二、招考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扎实的专业文化知识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
2.须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并现已取得国民教育系列本科及以上学历。
3.持有高中段教师资格证书。
4.在江山实验中学工作满五年及以上(2014年9月15日为年限计算基准日),业绩突出。
5.年龄要求在35周岁以内(1979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且在江山实验中学工作满十年的,或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放宽到40周岁以内(1974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取得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到45周岁以内(1969年11月26日及以后出生)。
三、报名办法
1.报名时间: 2014年11月26日。
2.报名地点:江山实验中学。
3.报名方式:
报名教师如实填写《面向江山实验中学定向招考事业编制身份教师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提供相关材料。符合招考条件的教师如有放弃报名的,须填写放弃招考声明(见附件2)。
四、材料审查
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和实验中学联合组成材料审查小组,对报名教师提交的《报名登记表》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在江山教育网和实验中学宣传栏中公示5天,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五、综合考核
对符合条件的报名教师组织综合考核。综合考核得分由任教年限、笔试、高中教师民主测评、学校评议小组评议和面试等5项内容得分之和构成,每项内容得分均保留后2位小数,各项总分均为100分。综合考核总分为100分(综合考核得分=任教年限×10%+笔试成绩×20%+高中教师民主测评×20%+学校评议小组评议×30%+面试×20%)。
高中教师民主测评要求高中全体教师90%及以上参加;学校评议小组成员从学校高中年级段长、处室主任及学校校务会议成员中产生;综合考核由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验中学相关人员组成的考评小组组织实施。
1.任教年限。任教年限按每满1年8分计算,不足1年部分,超出6个月的计8分,不足6个月的计4分。当任教年限最高分数超过100分时,所有报名教师的任教年限实际分数按下列公式计算:任教年限实际分数=该教师任教年限分数/任教年限最高分数×100。
2.笔试。符合招考条件的人员须参加统一组织的笔试。笔试内容为教育基础理论知识、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注重考察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进入下一考核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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