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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省公务员考试招考公告 2月6日起报名(3)

2015-02-02 09:02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二)面试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在公共科目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录用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

  面试前,招考单位须对面试人选进行资格复审。通过资格复审人员名单由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在有关网站公布。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报考同职位的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面试人选。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形不成竞争的职位,报考人员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现场通知考生。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加试专业科目,专业科目考试相关事项见招考简章和职位简章。

  (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有专业科目考试的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35%、专业科目考试成绩占15%、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其余职位按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总成绩。

  四、体检考察和公示录用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选。市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考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组织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因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计划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各招考单位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由录用审批机关在公务员主管部门网站公示。拟录用人员公示7天后,办理有关录用审批手续。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录用后放弃录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被录用人员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

  录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公务员录用和试用期管理相关规定的,取消录用。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五、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有关信息发布网址

  其它报考要求详见《江苏省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指南》,省级机关招录职位咨询电话详见附件1,各市招考政策咨询电话及查询网址详见附件2。

  如有疑问,还可拨打下列咨询电话:

  招考政策咨询:(025)83236151、83236050、83392044

  考务技术咨询:(025)83236085

  中共江苏省委组织部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公务员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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