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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公告(3)

2015-02-03 14:16  |  江苏公务员考试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六、面试及总成绩计算

  面试时间、地点以面试通知书为准。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成绩经监督人员审核后当场通知考生。

  面试成绩不设合格线,但对面试未形成竞争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60分为合格。面试结束后,先将笔试总成绩折合成百分制,再将其乘以50%,与面试分的50%相加,得出报考人员总成绩。以上成绩均精确到两位小数。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拟录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总成绩高者;笔试总成绩仍相同的,取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高者)。

  面试结束当天,在面试考点张榜公布成绩、排名及进入情况(吴江区、各县市的公布方式可自定)。进入体检环节的考生,携带照片两张、当场填写体检表。直接进入考察(政审)环节(指已通过体能测评及体检)的考生,请等待电话通知。

  七、体检和考察(政审)

  1.2015年考录体检工作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执行。

  2.报考公安、监狱、戒毒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的,体能测评、体检在面试前安排。体能测评按《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

  3.体能测评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考察(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和人民警察的,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

  5.因体检、考察(政审)不合格等出现缺额时,在报考同一职位的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八、公示和录用

  各招录单位要严格按照考录工作要求,从考试成绩、体检(体能测评)、考察(政审)都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录用人员,在苏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期限为7天。如有举报,要求举报者署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及有效联系方式。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拟录用人员主动放弃录用资格的,在报考同一职位的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经批准录用的人员,由省或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发放《录用通知书》。其中,2015年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须于2015年8月31日前凭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原件领取《录用通知书》。被录用人员凭《通知书》到所在院校(单位)办理人事关系的派遣(转移)手续,与有关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负责处理。报考者一旦被录用,须按《通知书》规定时间及时报到。

  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予以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批准取消其录用资格。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乡镇干部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4〕14号)精神,为保持干部队伍的相对稳定,自2015年起,我省新录用乡镇(街道)公务员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有关要求

  在招录各环节中,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电话等方式通知考生前来补充材料、体检、报到等,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未到达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合格的将不再电话通知考生。考察(政审)系组织行为,如有需要,招录单位会与考生联系。体检后请考生注意浏览官方网站(www.jshrss.gov.cn)信息,耐心等待。

  十、纪律和监督

  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必须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录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把公务员“进口”渠道,杜绝公务员录用上的不正之风,一经发现予以查处。整个考录工作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0512)65210095。

  十一、本简章由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省垂直管理系统所属机构考录事项由省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原标题:苏州市2015年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5年江苏苏州市公务员考试职位表.xls  

  苏州2015年省垂直管理单位考录公务员职位表.xls  

  中共苏州市委组织部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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