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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5-03-13 14:17  |  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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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常州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人数

  2015年,我市计划选聘23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14名,女9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具体名额为:

  溧阳市选聘1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3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1名。

  武进区选聘10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5名,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3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女)1名。

  天宁区选聘3名,其中: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男)1名,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女)1名,村(社区)主任助理(男)1名。

  二、选聘对象及条件

  选聘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大学生),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院、系)级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担任副班长、团支部副书记及以上学生干部也可选聘。报考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助理职位的考生,必须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选聘对象的生源地须为常州市(包括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和戚墅堰区)。“211工程”高校(不含二级学院、独立学院)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不受上述生源地限制。

  选聘的基本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3)学习态度认真,能如期毕业;(4)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5)身体健康。

  符合上述条件,在具体选聘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坚持大学期间获得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等荣誉称号的优先,回原籍任职的优先。

  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政策待遇和保障

  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使用专项全额拨款事业编制。

  2、享受当地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资待遇,新聘任大学生村官直接转正定级,薪级工资高定一级,按照事业单位有关规定参加当地各项社会保险。

  3、实施“江苏省大学生村官综合保险保障计划”,为在岗大学生村官每人提供保额合计100万元的人身意外和重大疾病保险。

  4、每年拿出一定数量的公务员职位,专门定向招录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县(市、区)、乡镇各类事业单位有空缺岗位需补充人员的,优先聘用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

  5、面向在村(社区)工作满3年、担任村(社区)“两委”正职满1年的大学生村官,择优选拔,纳入选调生培养管理。

  6、聘任期满、考核合格以上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报考人文社科类专业研究生的,初试总分加15分。聘任期满、考核合格的离岗大学生村官3年内继续享受报考研究生加分优惠政策。

  7、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户口原则上落户在任职的县(市、区)政府所在地。

  8、为新选聘到村(社区)任职高校毕业生按照人均2000元标准购置生活用品,用于生活安置。

  9、为每名到村(社区)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宽带、《大学生村官报》、《大学生村官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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