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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2015-03-13 14:31  |  江苏大学生村官网  |  责编:admin 点击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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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盐城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简章

  根据《2015年江苏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公告》,结合盐城实际,制定本简章。

  一、选聘数量

  2015年盐城市计划选聘50名高校毕业生到村(社区)任职,其中男性30名,女性20名。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比例不低于80%。具体名额分配如下:

  响水县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滨海县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阜宁县5名,其中:男性3名,女性2名;

  射阳县8名,其中:男性5名,女性3名;

  建湖县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大丰市11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5名;

  东台市10名,其中:男性6名,女性4名;

  亭湖区3名,其中:男性2名,女性1名。

  二、选聘对象

  1.选聘对象为30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应届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非盐城生源的江苏省外高校毕业生需为本二及以上高校毕业。

  2.参加江苏省组织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等活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本人自愿且具备选聘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作为选聘对象。

  三、选聘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组织纪律观念强,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

  2.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社会实践能力;

  3.中共党员或优秀学生干部;

  4.如期毕业;

  5.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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